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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医疗差错界定标准之病理科 [打印本页]

作者: kwqchun    时间: 2015-8-18 10:31     标题: 医疗差错界定标准之病理科

一般差错
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的差错
1、病理标本编号错误或错写姓名,已发出报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收到体液标本未及时固定处理,致细胞破坏,影响诊断者。
3、排泄物类标本,未作成涂片前过早遗弃,而须重留标本者。
4、标本丢失或干腐,影响诊断者。尸检后对尸体外形未很好整理者。

严重差错
指医疗过失已给病人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的差错
1、凡因标本编号错乱、组织污染、损坏,使诊断错误,延误诊疗,但尚能补救者。
2、因工作粗疏致诊断结论错误而影响治疗,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病理报告发出前,遣弃病理标本,致无法作出诊断结论,但对诊断治疗无影响者。
4、因校对不仔细,出现包埋蜡块错误而延误诊断,影响治疗者。
5、快速冰冻切片术提前一天通知后,因准备不周,影响诊断、治疗。
6、标本丢失或干腐,无法诊断且又不能弥补者。

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务人员确有过失,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换言之,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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