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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532名司机因未避让救护车受处罚,你怎么看?

深圳532名司机因未避让救护车受处罚,你怎么看?

深圳市交警局指挥科科长夏旭昆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无忧避让”制度实施以来,“120”急救网络的200余台救护车装上了高清行车记录仪,4台救护车上试点安装了专业的随车“电子警察”,实现自动摄录,实时上传信息。执法一年多以来,有2500余车辆因避让救护车导致交通违法后免罚;另外,还查处了未依法避让的违法行为532宗。


深圳532名司机因未避让救护车受处罚,你怎么看?广大网民纷纷发表观点






正方:“无忧避让”不避让受罚,这强制性的手段为急救病人开启了一条生命通道,是对生命的尊重,有效地避免了“不让路”的自私行为,值得赞扬。未避让的车主理应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惩治,以警戒后人,将这条规定一直有效地执行下去。

  李兆清: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大都是抢救危重病人。如果危重病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就会有生命危险。给救护车让道,体现的是整个社会对危重病人的人文关怀。处罚没有主动避让的车辆,其实是为了倒逼司机关怀危重病人,这也是提升社会文明的需要。

  白峰:

  没有合理避让,理应受到处罚,救护车是生命之车,及时地让出一条通道,就是给生命宝贵的时间,支持这个的处罚就是救护生命,更是爱护生命。

  浪迹天涯11:

  生命通道都敢占用,这既是素质问题,也是法律道德约束问题,在目前市民素质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该罚。

  罗立志:

  时间就是急救关键所在,病人赢得了时间,就赢得了希望。如果说,街道上车辆和行人麻木不仁,不配合,不避让,势必会造成堵塞,妨碍急救车辆行驶,耽误了急救时间。

  反方:无忧避让系统应该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才能让人信服。在532宗“违法行为”中有哪些车主是无法避让的,如果因为给救护车让路而酿成交通事故那更是添乱子。所以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刀切,既然有行车记录仪就应该设身处地地为车主当时面临得路况作考量再定夺。

  刘传斌:在很多情况下,避让就会违规。很多人对“闯红灯要受罚”根深蒂固,但对“闯红灯避让救护车”可能还很难形成下意识的举动。有的司机可能是不知道该如何避让。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公民的避让意识和避让技能。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学科带头人廖晓星表示,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如何在拥堵的道路上给救护车、消防车让道”被写入了驾考课程,而我国驾校培训日趋“速成化”,大量技术不熟练的新手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知该如何应对,正是由于缺乏给救护车让道的培训,这也造成现实中不少司机“有心让却不会让”的窘境。


“德国的让道规定值得借鉴,即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车辆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道。等救护车辆通过,各车辆再回归原位继续行驶。这种避让理念是‘协作停靠’而非‘各自躲开’。”廖晓星说。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对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均有明文规定,但是,如果执法打折扣,法规将形同虚设。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远贵则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应当让行”太模糊,难免遭遇执行难。“应当”二字到底是提倡性的建议还是义务性的规定。如果是后者,对于“不让道”行为,就应该出台具体的惩罚性措施。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大背景下,交警部门也需要改变行政理念,前移执法窗口,进一步提升道路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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