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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 格标准有 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5】138号,可知:
一、主要内容:
1、2015年病理学主管技师“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 能力”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2015年病理学技士“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各科 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3、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证书领取须知: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请关注当地卫生局或是卫生资格考试吧的通知。
二、2015全国病理学技术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 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病理学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病理学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病理学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病理学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病理学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病理学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病理学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病理学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不得申请参加情况: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5年度病理学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 报考专 业类别参加考试。
四、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 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 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 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 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 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 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 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 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7、《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