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继续教育学分
(1)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通常是:“中级以上职称,Ⅰ类学分须达8分/年,Ⅱ类17分/年,总分不低于25分/年。”
(2)绝对多数省市会有这样的规定:
根据省卫计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凡外出学习开会者,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若要被确认,除了要持有“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A、上级核准的“医院外出学习批准单” 报教学部备案。
B、会议通知(邀请函)。
C、 差旅费和会议培训费证明或会议代表合影或本人在会场的照片。
每年都有不少人就因为以前随便拿了一张学分证书充数,申报职称时就被卡了,须引以为戒。
(3)另有一条更重要也很致命的规定是:“需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相关人员,必须连续5年继续教育学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