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中体外对诊断试剂的看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收集报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相关资料的通知,这是典型的政府各部门之间没有相互构通,了解实际情况下拍屁股想出来的决定。什么试剂需要证、什么试剂不需要证,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不能一刀切。如果需要注册证的试剂,对那些全国都暂时还没有的产品,应该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并保证在这时间内,只要厂家申请,有足够的时间可以批准,那么这个政策才有可行性。也应该参考一下国外,那些要证,那些不要证。不是不需要规范,而是规范要有合理性和时间性。难道你自己不知道你批了多少证?能不能满足临床需要?如果像现在这样,大家都不能做了,很多报告没办法出。病理还可以发一些不确定的报告,像肾病、血液病、传染病等更没法诊断和治疗,最终受害的是患者,医院也得关门。
我想,作为病理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情况上报医院,医院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让他们决定是做还是不做。如果不让做,那就不做。不能明确的、不能鉴别的就写建议免疫组化,由于国家规定不能做免疫组化,因此,不能确诊,有意见患者请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至于外出会诊,如果有单位要来切白片做免疫组化的,我照切,切完后就去投诉这家单位,为什么他还在非法做?只有全国病理科都守法了、都不做了,报告都发不出了,国家才会重视,才会认真讨论我们的问题。
无证试剂不能用,应该不是我们病理人急,国家应该更急。因为大量病人没办法确诊、不能治疗,是人命关天的事,相信政府不会不重视。我真不知道如果又一个新的传染病暴发,检测是做还是不做?因为这种检测试剂一定是无证的。是不是宁可让疾病蔓延,也不做?因为卫计委的脑残官员出了个文件,说只要检测使用无证剂,就作为医疗过错的依据。新的疾变暴发,没有经验,肯定会有误诊,肯定会有错误的治疗,肯定有治不好的,肯定也会死人,如果这些人去打官司,医院肯定都要输,而且做的人要负刑事责任。一个在“中国看病贵、看病难”的谬论,已经误导了中国老百姓多少年,导致了医患关系紧张,导致了医务人员安全没有保障,现在又上岗上线,真不清楚这帮人想干什么?医务人员为什么要用无论试剂?不是有证的不用,而是有证的太少或没有,医学发展太快,而国家省批又太慢,医务人员在想尽一切办法搞清楚患者得的是什么病,怎么去对症治疗,而管理部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没有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反而把矛头又指向了尽职敬业的医务人员。还是“林总”说的对:干的越多,错的越多,不做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