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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细胞学报告应由执业医师出具

宫颈细胞学报告应由执业医师出具

市卫生局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执业活动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执业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日,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在检验科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并由非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此项执业活动涉及疾病的诊断定性,密切关系到患者的后续治疗手段的特异性,对工作人员资质和诊断经验要求较高。鉴于该项检查项目涉及疾病诊断的特殊性,根据《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实验室诊断与基础治疗常规》(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编著)和本市临床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本市医疗机构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项目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已经设置有病理科的医疗机构,此项业务归入病理科执业活动范畴;   二、未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应由执业范围为“医学检验、病理专业”的检验科执业医师出具宫颈细胞学检查报告。   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宫颈细胞学检查项目的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开展宫颈细胞学检查项目的,将按超出诊疗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处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和八十一条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八年四月四日 -------------------------------------------------------------------------------- 【推荐】【纠错】 上海市人民政府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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